户婚律
唐律第四篇名。北齐名婚户律,隋改为户婚,唐因之。即关于户籍、土地、赋税、婚姻等方面的刑法。如脱漏户口,私出家为僧道,祖父母、父母在别籍异财(分家);占田过限,卖口分田,田畴荒芜;违法课赋役,违期输课税物;居父母丧嫁娶,同姓为婚,有妻更娶,以妻为妾,奴娶良人为妻等皆处以相应刑罚。共四十六条。
唐律第四篇名。北齐名婚户律,隋改为户婚,唐因之。即关于户籍、土地、赋税、婚姻等方面的刑法。如脱漏户口,私出家为僧道,祖父母、父母在别籍异财(分家);占田过限,卖口分田,田畴荒芜;违法课赋役,违期输课税物;居父母丧嫁娶,同姓为婚,有妻更娶,以妻为妾,奴娶良人为妻等皆处以相应刑罚。共四十六条。
在今安徽砀山县南城郊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29砀山县: 新汇泽 “以河徙成泽,南北二十里,东西四十里,经冬不竭”。已淤。
【介绍】:明徽州府休宁人,字如石。万历四十七年进士。授湖广武昌道右参议。与江柟同著《易经会通》。
东汉末人。匈奴族。传说为匈奴单于羌渠之孙,于扶罗之子。汉末居并州,曹操使右贤王去卑监其国,部众分左、右、前、后、中五部,豹为左贤王、左部帅,居太原兹氏(今山西汾阳)。后统领五部。匈奴渠帅改姓刘,约自豹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元河内女子。性孝友。父及二兄继殁,独事母谨,又奉二寡嫂。及母丧,亲负土为坟,手植松柏,庐墓侧终身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之机构。顺治元年 (1644) 置,设监督一人,由本部堂官于司员内派委,一年一更代。掌收贮废铁炮子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改隶陆军部。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。掌收储
【生卒】:1707—1771【介绍】:清直隶大名人,字兰田,号尚义,晚年更号北樵。乾隆六年选贡。除邠州州判,先后兼判乾州,权知三水、长武、永寿、三原诸县事。工诗。有《关中稿草》。
凄凉不安。李中《海上和柴军使清明书事》:“却是旅人凄屑甚,夜来魂梦到家乡。”
又译蒲辇。女真氏族长谋克的副职,一谋克辖两蒲里衍,一蒲里衍管正军(即甲军)五十名。
即“主儿勤”(620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