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售上海吴淞旱线合同
清电报总局与丹麦大北电报公司订立的电信事务合同。光绪九年四月十三日(1883.5.19)订于上海。清同治十二年(1873)丹麦大北公司在上海非法架设旱线,清政府屡行交涉,丹麦方面拒不拆撤,及至此时与清方订立该合同。凡十四款。主要内容:丹方将其所设上海至吴淞旱线以三千两银价售于中国,中方须负责保其完好;与华局旱线相接的所有丹公司水线,仍归丹方照旧章办理,并在沪设立公司;所有丹公司海线经中方买回的上海至吴淞旱线传递电报,一切报费经丹方定价收归。
清电报总局与丹麦大北电报公司订立的电信事务合同。光绪九年四月十三日(1883.5.19)订于上海。清同治十二年(1873)丹麦大北公司在上海非法架设旱线,清政府屡行交涉,丹麦方面拒不拆撤,及至此时与清方订立该合同。凡十四款。主要内容:丹方将其所设上海至吴淞旱线以三千两银价售于中国,中方须负责保其完好;与华局旱线相接的所有丹公司水线,仍归丹方照旧章办理,并在沪设立公司;所有丹公司海线经中方买回的上海至吴淞旱线传递电报,一切报费经丹方定价收归。
【生卒】:1082—1149【介绍】:辽金间燕京人,字公美。辽天庆二年进士第一,累迁乾文阁待制,降金。历官礼部尚书,迁翰林学士兼太常卿。时方议礼,制度或因或革,多出所定。又与耶律绍文等编修国史。拜参知
读音:Zhěn/Jeen,Jen【综】 源出不详。广东顺德有此姓(363)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读音:Zhāngyán【综】 清镶蓝旗满洲护军雅住之妻为张延氏(260)。
约1573—1658明末清初伊斯兰教著译家和经师。名涯,以字行,别署“真回老人”。金陵(今南京市)人。回族。先祖天方(今阿拉伯)人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年间,因朝贡至京(今南京),在钦天监任职
在今湖南澧县东十五里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77澧州: 关山 “相连为彰观山,道书谓之四十四福地”。
源见“龟畴”。指作为帝王受命的吉兆。唐卢照邻《〈乐府杂诗〉序》:“君升堂入室,践龟字以长驱;藏翼蓄鳞,展龙图以高视。”【词语龟字】 汉语词典:龟字
见“萧蒲离不”(2002页)。
详参《三家评注李长吉歌诗》。
即“小计部下大夫”的省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