杖刑
古代刑罚名目。用官杖责打犯人脊背或臀部、腿部。唐律定为“五刑”之二,重于笞刑,轻于徒刑。五刑之中,除笞、死二刑外,杖、徒、流均要行杖刑。杖刑原定一百、九十、八十、七十、六十下共五等,宋代行*折杖法,顺次改罚臀杖二十、十八、十七、十五、十三下五等。元明以后复旧制。
古代刑罚名目。用官杖责打犯人脊背或臀部、腿部。唐律定为“五刑”之二,重于笞刑,轻于徒刑。五刑之中,除笞、死二刑外,杖、徒、流均要行杖刑。杖刑原定一百、九十、八十、七十、六十下共五等,宋代行*折杖法,顺次改罚臀杖二十、十八、十七、十五、十三下五等。元明以后复旧制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参见“十骁将军”。官名。梁置。为百号将军之一,拟官六品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参看“骁雄将军”条。
古城遗址。亦称营盘、孔明城。位于云南陇川县城附近,占地180多亩,为明代戍军所筑。城设东、西、南三门,现已倒塌。城内残存遗物有大砖、瓦、陶罐、碗碎片等。古城附近为昔日德昂族村落,现仍留有许多住宅遗址。
宋代秘书少监简称。
源见“相思树”。指殉情者的坟冢。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六:“信是世间情不泯,韩凭冢上有鸳鸯。”
即今吉林抚松县东南松花江上源老黑河。清乾隆 《钦定盛京通志》 卷27: 哈勒珲穆克河,“国语 (满语),哈勒珲,温暖也; 穆克,水也。(吉林) 城南八百里”。
上中下三卷。全称为《全相平话武王伐纣书》,别题《吕望兴周》。不知作者姓名,元人编刊。讲史话本小说,叙商周朝代更替故事。卷上起自妲己入宫受宠,文王姬昌谏而纣王不听。卷中记纣王无道,与妲己恣意淫乐,并残害
见“图龙禅”(1435页)。
读音:qiān秦士雃之后。(见《姓苑》)《中国古今姓氏辞典》收载,其注引 《姓苑》云: “秦士雃之后。”或作“雃”, 姑兼收。参见“”条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置于陕西察罕脑儿,掌该处粮盐生产、税课、运销之政。设提举一人,从五品,同提举一人,从六品,副提举无定员,从七品,及各食课司、各盐仓大使、副使等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