枉法赃
罪行名。唐律六赃之一。指主管官吏受人财而枉法的赃物。唐律规定,赃一尺杖一百,一匹加一等(徒一年),十五匹绞。
罪行名。唐律六赃之一。指主管官吏受人财而枉法的赃物。唐律规定,赃一尺杖一百,一匹加一等(徒一年),十五匹绞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三十五卷。《外集》一卷。元陈基(1314-1370)撰。基字敬初。临海(今属浙江)人。至正中,以荐授经筵检讨。曾为人起草谏章,几乎获罪。张士诚据平江(今属江苏),引为学士。书檄多出其手。明初受太祖召预
①汉代谒者台别称。参见“三台”。②刺史别称。《后汉书·谢夷吾传》:“寻功简能,为外台之表。”王先谦集解引沈钦韩曰:“《通典·职官·十四》:或谓州府为外台。即此。《魏志》,贾逵曰:州本以御史出监诸郡,故
八卷。宋赵令畤(1051-1134)撰。赵令畤字景贶,又字德麟,自号聊复翁,又号藏六居士,宋太祖次子燕王德昭之后。哲宗元祐中签书颍州公事,时苏轼知颍州,与之来往甚密,日相唱合。苏轼获罪,受牵累被罚金,
南朝宋置,为南流郡治。治所在今广西玉林市。南朝梁废。古县名。南朝宋泰始七年(471年)置,治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。为南流郡治。南朝梁、陈时废。
在今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西北六十里广南村。清乾隆三十一年(1766)于此设巡司。
?—1858清福建晋江(今泉州)人,字颂南。道光进士。累迁至御史。道光二十三年(1843)道光帝起用琦善、奕经等丧师辱国之臣,他上疏论刑赏失措,要求收回成命,以伸国法、慰民心,于是直声大震。次年迁光禄
在今四川松潘县北山巴乡 (山巴寺)。清康熙四十二年 (1703) 置商巴寨土千户。
获:得。 表示办事合乎自己心意。语出《诗.邶风.绿衣》:“我思古人,实获我心。”《晋书.文苑传.王沈》载《释时论》:“投扃正幅,实获我心。”《文苑英华》卷六二七载薛元超《谏皇太子笺》:“师傅之言,实
字逢辰,开封(今属河南)人。好读书,善骑射,初隶禁籍,授延州巡检,戍怀宁砦。西夏入犯,燕达以少胜多,擢鄜延都监,数帅兵入西夏境,屡胜而返。为秦凤副总管,破河州羌、木征降。迁东上閤门使、副都总管。从郭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