止从死
战国时秦国废除人殉制度的法令。秦献公元年(前384)宣布“止从死”,即以法令形式正式废除殉葬制。秦自武公二十年(前678)卒,“初以人从死,从死者六十六人”(《史记·秦本纪》),至此共历十九君,二百九十四年始废。但据《战国策·秦策二》载,秦昭襄王母宣太后因爱魏丑夫,临死欲以魏丑夫为殉,则秦之殉葬制度至战国晚期似仍未完全绝迹。
战国时秦国废除人殉制度的法令。秦献公元年(前384)宣布“止从死”,即以法令形式正式废除殉葬制。秦自武公二十年(前678)卒,“初以人从死,从死者六十六人”(《史记·秦本纪》),至此共历十九君,二百九十四年始废。但据《战国策·秦策二》载,秦昭襄王母宣太后因爱魏丑夫,临死欲以魏丑夫为殉,则秦之殉葬制度至战国晚期似仍未完全绝迹。
在今陕西华县东。《水经·渭水注》:“渭水又东与东石桥水会,故沈水也。水南出马岭山,北流径武平城东。石桥水又径郑城东。水有故石梁,《述征记》曰:郑城东西十四里,各有石梁者也。又北径沈阳城北注于渭。”
【生卒】:?—505【介绍】:南朝梁琅邪临沂人,字简栖。起家郢州从事,征南记室。迁齐国录事参军。有学业,为《头陀寺碑文》,文词巧丽。
十卷。明姚允明编撰。允明字汝服,休宁(今属安徽省黄山市)人,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。所撰《史书》摘录三皇至元代历朝史书中史文,节略成编。书首有张溥、吴应箕序,并列参阅姓氏二百八十三人。该书版本不详,为《四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噶玛噶举派(白教)寺庙。又称“土登清可领”、乾隆时称“巴尔绷寺”。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东南八乌乡八邦村。约宋宁宗时,都松钦巴将噶举派自西藏传入康区,元、明两代得以发展。第一代活佛德格土司之弟斯
官名。 西周置。掌乐之官。 《师��簋铭》:“命汝司乃祖旧官小辅、众鼓、钟。”
官名。三国魏文帝黄初三年(222)置,为将军名号,二品,不常设。晋沿置,官品同,开府者皆位从公。将军名号,三国魏置,不常设,二品。晋沿置,开府者位从公。见《二十六史大辞典·两晋南朝职官(品秩)简表》。
【介绍】:明湖广夷陵人,字铁庵。天启二年进士。授检讨。崇祯中迁南京国子祭酒,为权臣所劾,削籍归。南明福王、唐王相继起用,因交通不便而未赴。永历四年至梧州见桂王,任东阁大学士。次年自请往川中督师,至都匀
官署名。隋朝鸿胪寺置,有令一员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废鸿胪遂隶太常寺,十二年复隶鸿胪寺。唐朝改隶宗正寺,置令一员、丞一员,掌京都诸寺观名数与道士帐籍、斋醮之事; 两京度僧、尼、道士、女官,御史一人莅
京杲弟。安史乱时,从李光弼定恒、赵,又在滏阳击退史思明。东都失守,退守河阳后卒。【介绍】:唐兰州金城人。辛京杲弟。从李光弼定恒、赵,后署太原三城使。史思明屯相,军及滏阳,曼击走之。东都陷,旻退守河阳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