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家本
清末浙江吴兴(今湖州)人,字子惇,号寄簃。光绪进士。曾任知府、通永道、山西按察使等职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升刑部右侍郎。次年迁左侍郎,并任修订法律大臣,先后兼大理院正卿、法部右侍郎等职,精于法律。曾奏请废凌迟、枭首、戮尸、缘坐、刺字等刑。宣统二年(1910)兼任资政院副总裁。曾修订《大清现行刑律》,并制订《大清新刑律》,以谋对清律有所革新。三年任法部左侍郎。清帝逊位后,引疾不出。著有《沈寄簃先生遗书》,编有《沈碧楼丛书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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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末浙江吴兴(今湖州)人,字子惇,号寄簃。光绪进士。曾任知府、通永道、山西按察使等职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升刑部右侍郎。次年迁左侍郎,并任修订法律大臣,先后兼大理院正卿、法部右侍郎等职,精于法律。曾奏请废凌迟、枭首、戮尸、缘坐、刺字等刑。宣统二年(1910)兼任资政院副总裁。曾修订《大清现行刑律》,并制订《大清新刑律》,以谋对清律有所革新。三年任法部左侍郎。清帝逊位后,引疾不出。著有《沈寄簃先生遗书》,编有《沈碧楼丛书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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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北宋汴京外城壕。在今河南开封市。南宋孟元老《东京梦华录》卷1:“东都外城,方圆四十余里。城壕曰护龙河,阔十余丈。濠之内外,皆植杨柳,粉墙朱户,禁人往来。”②在今江苏南京市东。明南京城子城东侧护城河。
【介绍】:明扬州府宝应人。洪武二十年高邮宝应湖堤崩,建言请筑塘岸,诏发淮扬丁夫五万余,使丛桂主其事,期月工成,乡人呼为柏家堰。
官署名。明朝工部营缮司所属五大厂之一。掌烧造和贮存营缮所需陶瓦器物。
九十卷。程公说(1164-1207)撰。程公说字伯刚,号克斋,丹稜(今属四川)人,宋代著名经学家。积学苦志,年二十五进士及第,官邛州教授。时四川宣抚副使吴曦以蜀叛,程公说乃弃官逃归,与其父入县西北安固
“左武伯中大夫”的省称。
北魏太平真君四年(443)置,属仇池郡。治所在今甘肃礼县西南。北周省入仓泉县。古县名。北魏太平真君四年(443年)置,治今甘肃省礼县西南。属汉阳郡。北周废。
读音:hé shí liè纥石烈曰高。(见《金史·国语解》)▲〈金〉纥石烈延年,大德间平原尹;纥石烈志宁,上京胡塔安人,右丞相。
【生卒】:约840或844—868【介绍】:唐长安人,字幼微,一字蕙兰。好读书,尤工韵调,情致繁缛。懿宗咸通中及笄,为补阙李亿侍妾。夫人妒不能容,遂遣隶西京咸宜观,为女道士。与李郢同巷,居止接近,诗简
肃政廉访使的简称。官名。宋设此官,宋徽宗政和六年七月改走马承受为廉访使。诸路各一员,无事每年一入奏,有边警则及时上报。宋钦宗靖康初罢之,复称走马承受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走马承受》。
明朝建立后对先朝元的称呼。初见于洪武(1368—1398)初年明朝君臣的言论,并记入《明太祖实录》中。明人的记载及《明史》等均沿用此称。见“北元”(525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