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伏法
清代盐场制度之一。为防止两淮盐场透漏私盐、严加控制制盐过程的办法。雍正六年(1728)始行稽查火伏例,于各场严定产盐额数,灶户举火需由灶头向灶长领来印牌,悬挂煎舍;息火,缴还印牌。灶长立簿登记受领、返还印牌时刻。
清代盐场制度之一。为防止两淮盐场透漏私盐、严加控制制盐过程的办法。雍正六年(1728)始行稽查火伏例,于各场严定产盐额数,灶户举火需由灶头向灶长领来印牌,悬挂煎舍;息火,缴还印牌。灶长立簿登记受领、返还印牌时刻。
西夏第二等官衙。包括殿前司、御史、中兴府、三司、和尚功德司、出家功德司、大都督府、皇城司、宣徽院、内宿司、护法功德司、閤门司、御庖厨司、匦匣司、西凉州等。用十五两铜镶银印。
明广西马平(今柳州)人。嘉靖元年(1522)遭饥荒,入山违禁采矿,无所得,乃起义。转战于马平一带,众至数万。数月后失败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禁暴氏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禁暴氏下士六人,掌禁庶人之暴乱者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置禁暴中
【介绍】:明人。洪武间为齐东知县,恤民勤政,赋役均平。后坐事被逮至京,耆民奔走阙下,具列善政以闻,朝廷宥之,复其官。居数年,考满入朝,部民复走京师乞再任,帝从其请。
【生卒】:1486—1561【介绍】:明苏州府昆山人,字允清,号石川。张和从子。正德十六年进士。授济宁知州,官至通政司右参议。有《两山游录》。
【介绍】:南朝齐泉陵人。初举秀才,累迁至广州都督。为官严毅公清,临事能断,岭表为之肃然。
同“向平婚嫁”。明何景明《东昌公哀词》之三:“向平婚未毕,卓宰宦初成。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见“台失台吉”(649页)。
萨满教巫者的一种。亦作“德勒库萨满”。“德勒库”,鄂伦春语音译,意为“流浪”。有的地区称“多尼萨满”,“多尼”,流落在别的地方或没有固定住所到处为家之意。俗称“流浪萨满”。地位仅次于※莫昆萨满,两者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