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
中国古代的一种法律形式。其原意是依律断罪。法律条文中有关依律应科刑罚的规定,即称为科条。汉代统治者为扩大某些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,或改变原定刑罚,常于一条律文之下,增加若干科条。科遂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,以补充法或施行细则,如《汉书·冯野王传》:“一律两科。”汉代科条繁多,东汉“轻侮”罪科文达四五百条。故流弊百出。东汉建武中,桓谭建议“校定科比,一其法度,班下郡国,蠲除故条”。但未被光武帝采纳。
中国古代的一种法律形式。其原意是依律断罪。法律条文中有关依律应科刑罚的规定,即称为科条。汉代统治者为扩大某些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,或改变原定刑罚,常于一条律文之下,增加若干科条。科遂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,以补充法或施行细则,如《汉书·冯野王传》:“一律两科。”汉代科条繁多,东汉“轻侮”罪科文达四五百条。故流弊百出。东汉建武中,桓谭建议“校定科比,一其法度,班下郡国,蠲除故条”。但未被光武帝采纳。
即今山西榆次市东南二十五里长凝镇。《方舆纪要》卷40榆次县:长宁寨“后魏将李长宁所居,亦曰长宁壁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明湖广道州人。诸生。父纳妾丁氏生成章,四岁父死。丁父逼女改嫁,丁氏乃剪银钱之半与嫡妻何氏,约成章长成后授之。何氏病重临殁时践约。成章寻生母得之。嘉靖十年,以孝行授国子学录。
汉朝尚书省的别称。汉朝尚书省以胡粉涂壁,紫素界之,画古烈士像,故别称画省,又称粉署。见《汉官典职》。杜甫《秋兴》二:“画省香炉违伏枕,山楼粉堞隐悲笳。”
①一场战争。白居易《新乐府·蛮子朝》:“鲜于仲通六万卒,征蛮一阵全军没。”②一股。韩偓《懒起》:“昨夜三更雨,今朝一阵寒。”李九龄《题灵泉寺》:“入谷先生一阵香,异花奇木簇禅堂。”③一片。孙鲂《杨柳枝
源见“桓公柳”。谓慨叹时光流逝,年华易失。北周庾信《枯树赋》:“昔年种柳,依依汉南;今看摇落,凄怆江潭。树犹如此,人何以堪!”主谓 堪,忍受,能支持。叫人怎么承受得了。形容已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。北周·
又作炮格。商纣时酷刑。以膏脂涂铜柱,下加炭火烧热,令罪人行于柱上,坠入火中烧死。一说为铜格,下加炭火,使人步格上。商纣作炮烙之法,西伯昌(周文王)献洛西之地请除此刑,纣许之(《史记·殷本纪》)。或传夏
【介绍】:宋常州宜兴人。蒋堂孙。仁宗皇祐中,签判平江军。堂卒,续言少孤育于祖,乞服衰以报。朝议以堂有别子,不许。遂辞疾谒医,去职服丧。
官署名。汉代所置御史台五曹之一。设侍御史主之,掌监督诸厩马署。
【介绍】:战国时人。孟子弟子。《孟子·万章》记录有万章向孟子问道对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