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木税
唐德宗以后历代政府对竹木贩运所征之税。建中三年(782)九月,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常平轻重本钱,收贮斛斗匹段丝麻等,贵则下价出卖,贱则加估收籴,权轻重以利民。乃于诸道津要置吏税商货,以充常平本钱,其中竹木什一税之。时军费浩繁,常赋不足,所税随时而尽,终不能为常平本。至兴元元年(784)下诏罢之。五代恢复征收。北宋按十分抽一的税率征收实物,南宋初一度停征,旋又恢复。元代对竹的砍伐亦有限制,并征竹课。明代以征实物为主,称“抽分”或“抽解”,亦兼收银钞,并专设竹木抽分局。清仍征之,均征银两。
唐德宗以后历代政府对竹木贩运所征之税。建中三年(782)九月,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常平轻重本钱,收贮斛斗匹段丝麻等,贵则下价出卖,贱则加估收籴,权轻重以利民。乃于诸道津要置吏税商货,以充常平本钱,其中竹木什一税之。时军费浩繁,常赋不足,所税随时而尽,终不能为常平本。至兴元元年(784)下诏罢之。五代恢复征收。北宋按十分抽一的税率征收实物,南宋初一度停征,旋又恢复。元代对竹的砍伐亦有限制,并征竹课。明代以征实物为主,称“抽分”或“抽解”,亦兼收银钞,并专设竹木抽分局。清仍征之,均征银两。
东汉佛教译经师。祖籍康居。献帝兴平元年(194)至洛阳。素有慧学之称。因闻沙门昙果于迦维罗卫国(今尼泊尔南境)求得梵本,遂与印度佛僧竺大力协作,译为汉文。自抵洛阳至建安四年(199),先后译出《中本起
西汉置,属涿郡。治所在今河北永清县东南。东汉废。《水经·巨马河注》: “巨马水东径益昌县故城南,汉封广阳顷王子婴为侯国,王莽之有秩也。《地理风俗记》 曰: 方城县 (治所在今固安县西南方城) 东八十里
?—1662清初将领。汉军镶红旗人。世居辽东。原仕明镇武堡都司。天命七年(1622),明失广宁城,遂率属归降后金,授参领,予三等男爵。天聪五年(1631),仕兵部承政。次年,调户部。崇德二年(1637
唐室韦二十余部之一。诸部中最西者,在俱伦泊(今呼伦湖)西南,今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一带,西与回纥接界,东为移塞没室韦。
?—1410明凤阳(今属安徽)人。元末投朱元璋,积功至指挥同知,从傅友德征云南,擢都督佥事。建文初进左都督。靖难之役中,与盛庸、平安合兵伐燕。成祖即位,仍充总兵镇宁夏、甘肃。永乐七年(1409)封宁远
一名石相镇。清置,即今河南长葛县东南三十二里石象乡。
【生卒】:1776—1824【介绍】:清湖南武陵人,号艺荪。嘉庆六年举人,官山西蒲州府同知。有治绩。道光三年十二月卒。有《亲雅堂诗文集》。
即“都播”。
明置,属夷陵州。在今湖北宜昌市西。《方舆纪要》卷78夷陵州“南津关”条下:“西津关在州西大江右。”
四卷。清薛所蕴(1600-1667)撰。薛所蕴生平详见《澹友轩文集》(辞目)。《桴庵集》凡四卷为薛所蕴诗集。乃其子薛奋生等所编录。刊于顺治癸巳年(1653),有其门人彭志古跋,称其诗创辟似王建,蕴籍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