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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仕

指官员告老辞官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有“大夫七十而致仕”之说。汉代无年龄规定。宣帝时,韦贤为相五岁,年七十余,以老病乞骸骨,赐黄金百斤,罢归,加赐第一品。丞相致仕自此始。致仕后待遇为皇帝褒赏,并非定制。东汉亦然。唐代凡职事官年七十以上,即应致仕。若齿力未衰,亦听厘务。宋代规定,文臣年满七十致仕,武臣可至八十。自请就闲,可提前致仕。北宋前期,官员致仕不许带学士及馆职,神宗以后许带职致仕。致仕官享有种种优待,自真宗时起皆给半俸,部分有功武官可领全俸,致仕时皆升转一官,后每遇朝廷推恩,还可转官。享有荫补特权的官员致仕时,可特补子弟为官。南宋时,一些官员死后数年,朝廷仍追除致仕,以使其子弟享受恩例。明洪武元年(1368)规定,内外大小官员七十岁退职,十三年改为六十岁。二十六年复为七十岁。一般非特旨选用,不得逾例。凡自愿告退者,不分年限。致仕又分以礼和考察致仕。明初,凡以礼致仕者,与现任同,朝廷待以优礼,又有升秩给俸、赐敕之典。其后大臣致仕,或给驿还乡,或命地方官岁拨人夫,月给食米。其尤宠者,或赐敕,或加赐白金文绮,或官一子,皆自特恩,非定制。考察致仕指大计之年,官员以年老、疾病、不称职致仕。其初为吏部稽勋司职掌,后改考功司。清代亦称休致,其制规定,凡自陈衰老,准予休致者,称“自请休致”;年老不克胜任而令休致者,准予“原品休致”;年老有疾,恋职不退而被议者,则“勒令休致”,罢其职而存其衔。官员休致,不属处分之列,其或因故被议处,应降调者,按级降去顶戴;应革职者,革去职衔;应议罚俸、降俸、降职及降革留免位者,俱免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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