贞观律
唐太宗时制定的刑律。贞观元年(627),太宗命长孙无忌、房玄龄等修改旧律,将旧法应处绞刑的罪行五十条改为免死、断右趾。后又采纳裴弘献等建议,改断趾法为加役流。减隋《开皇律》死刑为流刑者九十三条。共定律文五百条,分十二卷。十一年,颁行之。今存《唐律疏议》所载律文,基本上即其条文。
唐太宗时制定的刑律。贞观元年(627),太宗命长孙无忌、房玄龄等修改旧律,将旧法应处绞刑的罪行五十条改为免死、断右趾。后又采纳裴弘献等建议,改断趾法为加役流。减隋《开皇律》死刑为流刑者九十三条。共定律文五百条,分十二卷。十一年,颁行之。今存《唐律疏议》所载律文,基本上即其条文。
在今四川茂县北 明嘉靖中,何卿征讨茂州羌族,夺虎头崖等险,即此。
白居易等撰。有北宋鲍慎由刻本,《四库全书》本以之为据,附于《高氏三宴诗集》后。又有《说郛》(宛委山堂)本,《晨风阁丛书》本。唐武宗会昌五年(845)三月,白居易于洛阳寓所履道坊作尚齿之会,邀请年逾七十
【生卒】:1536—1590【介绍】:明福建福清人,字如兰,号益斋。以镇东卫千户从戚继光御倭,战海上,数立功,累迁广西总兵。佩征蛮将军印。平昭州等处起事。寻乞归,卒。(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制用语。唐、宋时期,吏部选官,先将获选者姓名履历注于册书,再经考询而拟授其官,称为注拟。
《旧唐书.薛元超传》:“中书省有一盘石,初,道衡(薛元超的祖父)为内史侍郎,尝踞而草制,元超每见此石,未尝不泫然流涕。”后因以“遗石”为典,表示对祖父的怀念之情。清顾炎武《金陵杂诗》:“侍郎遗石在,过
1731—1803清江西南昌人,字掌仍,一字辑五,号芸楣。乾隆进士。由编修入直南书房,官至工部尚书,协办大学士。先后充任三通馆副总裁、总裁,石刻《十三经》暨《石鼓文》,高宗实录馆副总裁、总裁。供奉内廷
或指为尧女、舜妻之一的女英。参见“湘君”。
一作刘玄静。唐武昌(今湖北鄂州)人。从道士王道宗受正一箓,入衡山(在今湖南衡阳北),凿石穴以居,绝粒练气。敬宗时,召入宫中,问长生之术,告以寡欲。会昌元年(841),封银青光禄大夫,充崇文馆学士,赐号
【介绍】:十六国时前燕右北平无终人,字士秋。起家平州别驾。慕容皝即王位,迁左长史。从皝东西征伐,参谋帷幄。慕容暐时,申以师傅之礼,位至太尉。居官清俭谦谨,及死,无敛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