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捐
清代捐纳方式之一。乃后期加捐花样。咸丰、同治年间,为鼓励加捐,实行多立班次,减折加捐之法。纳捐者多以饷粟交进,有成数不及定额之半者。其后另订加成新章,并令交进实银,因有此称。同治三年(1864)设银捐新班,输银不过六成有零,而选用优异。八年,另设十成实银一班,其选用最为优异。因其序补过速,有见缺指捐之弊。光绪四年(1878)暂停捐例,旋又陆续恢复,直至二十七年停办捐纳为止。
清代捐纳方式之一。乃后期加捐花样。咸丰、同治年间,为鼓励加捐,实行多立班次,减折加捐之法。纳捐者多以饷粟交进,有成数不及定额之半者。其后另订加成新章,并令交进实银,因有此称。同治三年(1864)设银捐新班,输银不过六成有零,而选用优异。八年,另设十成实银一班,其选用最为优异。因其序补过速,有见缺指捐之弊。光绪四年(1878)暂停捐例,旋又陆续恢复,直至二十七年停办捐纳为止。
契丹官职名称。即枢密使兼平章事(宰相),为朝廷最高官吏,皇帝最高辅臣。枢密使兼宰相制度始于五代后晋,契丹袭用。宋仁宗庆历年间(1041—1048)曾三次出使契丹的余靖,在《武溪集·契丹官仪》中称:“契
在今陕西西安市东北。宋程大昌 《雍录》卷3唐东内大明宫: 蓬莱池 “在龙首山北平地矣,龙首山势至此而尽”。
陆军相当官。设于团本部,由中尉或少尉充任,员额一人,掌军中旗帜。
十二卷。明陈琛(?-1545)撰。陈琛字思献,号紫峰,福建晋江(今福建晋江)人。明经学家,著有《易经通典》、《四书浅说》等。陈琛讲学务平易切实,不为穷高极远之论。其说四书也同此旨,语求浅显而理甚醇正。
学校名。朱元璋建国前各地守臣已有置者。洪武八年 (1370) 诏令于全国民间各坊厢均置。选年老生员为师,令十五岁以下幼童入学,教读《百家姓》、《千字文》及小学、经史、历算等。并曾一度令读《大诰》及冠婚
官名,辽朝置,为北枢密院长官,掌契丹兵马,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。其佐官有知北枢密院使事、知枢密院事、北院枢密副使、知北院枢密副使事、同知北院枢密使事、签书北枢密院事等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,参看“北院”
【生卒】:1713—1784【介绍】:清江苏昆山人,字士元。父赴四川经商,不知没于何地。起凤西行寻访,南抵滇界,西达金川,得父骨以归。性鲠直。治家有法度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简称《烟台条约》或《芝罘条约》,又称《滇案条约》或《中英会议条款》。英国借口马嘉理事件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。1876年9月13日(光绪二年七月二十六日)由清政府代表李鸿章与英国公使威妥玛签于烟台
见“养育兵”(1765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