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律
又称《永明律》。南朝齐永明年间制定之法律。东晋以后,相承用晋张斐、杜预注律二十卷。齐永明九年(491),尚书删定郎王植等削其烦害,录其合理者,取张注七百三十一条,杜注七百九十一条,及二家两释于义乃备者,又取一百零七条,其注相同者取一百零三条,集为一书,凡一千七百三十二条,为二十卷,由公卿八座参议。竟陵王萧子良下意多使从轻,其中朝议不能断者,则制旨平决。廷尉孔稚珪表上律文二十卷,录序一卷。诏报从之,但未施行。
又称《永明律》。南朝齐永明年间制定之法律。东晋以后,相承用晋张斐、杜预注律二十卷。齐永明九年(491),尚书删定郎王植等削其烦害,录其合理者,取张注七百三十一条,杜注七百九十一条,及二家两释于义乃备者,又取一百零七条,其注相同者取一百零三条,集为一书,凡一千七百三十二条,为二十卷,由公卿八座参议。竟陵王萧子良下意多使从轻,其中朝议不能断者,则制旨平决。廷尉孔稚珪表上律文二十卷,录序一卷。诏报从之,但未施行。
明嘉靖九年(1530)分漳浦县二、三、四、五都置,属漳州府。治所即今福建诏安县。《清一统志·漳州府》:南诏场“今诏安县治。……嘉靖九年始分漳浦县二、三、四、五都置县,取南诏靖安之义”。1913年属福建
书名。或称《创业起居注》。唐温大雅撰。三卷。编年体。记隋大业十三年(617)五月至唐武德元年(618)五月,唐高祖李渊父子建国共三百五十七天史事。上卷自起兵至发引,凡四十八天;中卷自晋阳反隋至攻克长安
与众不同,独具一格。心,亦作“新”。清代顾观光《武陵山人杂著.杂说》:“敖继公释《仪礼》,屏弃古注,别出新裁,于经文有难通处,不以为衍文,即以为脱简。”心裁:出于自心的创造和裁断。述宾 裁,心中的设计
曹操子。早卒。魏明帝追封谥为广宗殇公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①一卷。清金谷元(生卒年不详)撰。谷元字莲溪,江苏盐城人。光绪十一年优贡生,官四川知县。是书专释《说文》“读若”之例,谓其大要有三:一曰取本音以正俗读,如“肉”部“”下云:“省声,读若水之。”二曰取转
清察哈尔八旗之一。由康熙十四年(1675)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尔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、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,不设札萨克,由清廷派总管管理。是为总管旗。位于独石口外,东与北接察哈尔镶白旗,西与南抵察哈
又名惩洋港镇。即今江苏射阳县西北二十八里通洋乡。旧属阜宁县。清光绪 《江苏全省舆图》 阜宁县: “征祥港镇在城东六十里。” 地居通洋港畔,故名。
【生卒】:879-947字德枢,开封襄邑(今河南睢县)人。初为宣武军伍长,后投奔李克用为小校。随从征伐,任魏博三城巡检使。后唐一朝历为帐前都指挥使兼左右羽林都虞候、申州刺史、陇州防御使等,曾参与平定杨
即“西川王”(695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