伯伦置锸
刘伶为人肆意放荡,以醉酒为务。常乘鹿车,携壶酒,使一人荷锸随之,以备死后就地掩埋。后因以“伯伦置锸”为咏名士放浪形骸之典。白居易《哭崔二十四常侍》:“伯伦每置随身锸,元亮先为自祭文。”参见“伯伦”。
刘伶为人肆意放荡,以醉酒为务。常乘鹿车,携壶酒,使一人荷锸随之,以备死后就地掩埋。后因以“伯伦置锸”为咏名士放浪形骸之典。白居易《哭崔二十四常侍》:“伯伦每置随身锸,元亮先为自祭文。”参见“伯伦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纳奏文案。见《魏书·范绍传》。
【介绍】:清江苏高邮人,字际可。初任福建知县,后官江西莲花厅同知,时称廉洁。能诗,善书。
一卷。清林春溥(详见《春秋经传比事》)撰。林氏在明清学者考订孟子的基础上,以《竹书纪年》所载资料为主,仿司马迁《史记》采用《论语》中资料之例,将《孟子》内外篇有关材料,参考诸说,编次成此书。可与林氏所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用珍珠缀的衣衫。汉代多用作皇帝和权贵的葬具。《汉书·佞倖传·董贤传》:“及至东园秘器,珠襦玉柙,豫以赐贤,无不备具。”颜师古注:“珠襦,以珠为襦,如铠状,连缝之。”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设监察御史八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二人。在本道之外协管后军都督府、大理寺、行人司、在京府鹰扬等八卫、安化等四府,以及直隶和州等处。清
在今云南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东南四十八里扬武镇。清置巡司于此。
见“古书疑义举例五种”。
《左传.隐公六年》:“善不可失,恶不可长,其陈桓公之谓乎。长恶不悛,从自及也。”长恶不悛,指作恶日甚,不肯悔改。《北史.宋游道传》:“长恶不悛,曾无忌讳,毁誉由己,憎恶任情。”并列 长久作恶,毫不悔改
《后汉书.郑兴传》附《郑众传》:“众字仲师,年十二,从父受《左氏春秋》,精力于学;明《三统历》,作《春秋难记条例》,兼通《易》、《诗》,知名于世。”“永平初,辟司空府,以明经给事中,再迁越骑司马。”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