挟书
带有书籍。《汉书·董仲舒传》:“秦继其后,独不能改,又益甚之,重禁文学,不得挟书。”后以“挟书”指禁书之令。李商隐《赠送前刘五经映三十四韵》:“挟书秦二世,坏宅汉诸王。”
带有书籍。《汉书·董仲舒传》:“秦继其后,独不能改,又益甚之,重禁文学,不得挟书。”后以“挟书”指禁书之令。李商隐《赠送前刘五经映三十四韵》:“挟书秦二世,坏宅汉诸王。”
官名,金朝置,从八品,掌拘收退朴等物及出给之事。其佐官有副使一员,正九品;判官,从九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具有磁性的方向指示针,也有称为指北针。宋沈括《梦溪笔谈》卷二十四载:“方家以磁石磨针锋,则能指南”,“其中有磨而指北者,予家指南、北者,皆有之。”历史上还有“指南鱼”、“指南龟”。前者见宋曾公亮《武经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清光绪三十四年(1908)颁布,共五章二十四条。详细规定有关固有籍、入籍、出籍、复籍的各项原则。并制订《大清国籍条例施行细则》十条,具体规定出籍办法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为统领千人的将领。一说即校尉,六品,北魏置,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六品中。
西汉置,属北地郡。治所在今甘肃宁县南。西晋废,寻复置。北周废。古县名。西汉置,治今甘肃省宁县南。属北地郡。东汉末废。
参见“法部左参议”。
在今湖南安化县东。《明一统志》 卷63长沙府: 浮泥山 “在安化县 (治今梅城镇) 东北七十里。 崖壁峭绝, 浮壤沃饶, 土人攀援而上, 开畬种谷”。
汉王充《论衡.状留》:“故夫河冰结合,非一日之寒;积土成山,非斯须之作。”后以“冰冻三尺,非一日之寒”比喻任何事的形成,都是经过长期酝酿、积累的结果。王英先《枫香树》二十六章:“当然他也明白:冰冻三尺
同“马良白眉”。明徐渭《马策之死失挽一日自作小楷千余腕几脱遂感昔日之劳挽之》诗:“马氏白眉颦夜壑,荆轲一臂失秦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