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匡明
【介绍】:
五代诗人。匡,一作主。生卒年、籍贯不详。南唐烈主时,由吏部尚书迁御史大夫,出为舒州刺史。中主即位,拜中书侍郎。官终少傅。文章宏雅。《宋史·艺文志七》著录《李明诗集》五卷。此李明为南唐人,当即李匡明,宋人避宋太祖讳改。该集已佚。《全唐诗补编》存李明诗一首。事迹见宋徐铉《李匡明御史大夫等制》、《李匡明舒州刺史制》、《前舒州刺史李匡明可中书侍郎制》及陈致雍《太弟少傅李匡明谥议》。
【介绍】:
五代诗人。匡,一作主。生卒年、籍贯不详。南唐烈主时,由吏部尚书迁御史大夫,出为舒州刺史。中主即位,拜中书侍郎。官终少傅。文章宏雅。《宋史·艺文志七》著录《李明诗集》五卷。此李明为南唐人,当即李匡明,宋人避宋太祖讳改。该集已佚。《全唐诗补编》存李明诗一首。事迹见宋徐铉《李匡明御史大夫等制》、《李匡明舒州刺史制》、《前舒州刺史李匡明可中书侍郎制》及陈致雍《太弟少傅李匡明谥议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准地方议会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令设,宣统元年(1909)经选举成立。每省一所(新疆未及成立),设于督抚所驻之地。掌议决本省兴革事件,岁出入预决算、税法、公债等事,以及申复督抚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元扆子。官至六宅使、澄州刺史。卒,因太宗外甥特赠和州防御使。
官府文书名。宋神宗以后,官员除授,画旨而未给诰,先降札子加以任命,称“信札”。
本姓李。初为柳口镇巡检,渐迁副都统,助完颜佐戍守直沽寨。贞祐二年(1214),因拒降受宣宗嘉奖,迁镇国上将军、同知河间府事,赐姓完颜。
官署名。①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(1013)置,掌依典礼裁定行礼所用仪仗、法物等制度。多以参知政事为判院,学士、丞郎、诸司三品以上为知院。仁宗天圣元年(1023)废。②清初内府机构之一。顺治十七年(166
八卷。清陈天道(生卒年不详)撰。天道字锡我,清河(今江苏清江市)人,生平事迹不详。天道据朱熹反切之说、《钦定诗经传说汇纂》叶韵之说及《佩文韵府》,参考司马温公《指掌图》,再用《康熙字典》校正,作《诗叶
元至正二十六年(1366)朱元璋改湖州路置。直隶京师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改属浙江布政司。治所、辖境同湖州。清属浙江省杭嘉湖道。1912年废。
【生卒】:1842——1922字诗孙。湖南道州(今道县)人。何绍基之孙。副贡生,历官中书至道员。擅长书画,字仿其祖父。
同“吞凤”。唐李群玉《感兴》诗之一:“子云吞白凤,遂吐《太玄》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