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公
指东晋高僧支遁。支遁字道林,有高行,人们尊称其为林公。见《世说新语·言语》南朝梁刘孝标注引《高逸沙门传》。后用作僧人的美称。耿?《题藏公院》:“吉院林公住,疏篁近井桃。”武元衡《夏与熊王二秀才同宿僧院》:“一听林公法,灵嘉愿寄身。”
指东晋高僧支遁。支遁字道林,有高行,人们尊称其为林公。见《世说新语·言语》南朝梁刘孝标注引《高逸沙门传》。后用作僧人的美称。耿?《题藏公院》:“吉院林公住,疏篁近井桃。”武元衡《夏与熊王二秀才同宿僧院》:“一听林公法,灵嘉愿寄身。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读音:Zhāng【综】 源出不详。或系以水名为氏,冀豫边境有清漳河、浊漳河两源,均出山西东南部。台湾高雄、彰化、台南(64)、台北、台中、花莲(68,261)等地均有此姓。现行较罕见姓氏。今山西之大同
书名。明张鼐(世调、号侗初,万历三十二年(1604)进士)撰。1卷。世调万历四十八年(1620)奉使辽东,归途撰次。首述朵颜、泰宁、福余三卫,次叙女真海西南北诸部及建州部族,并记其道里远近,部族多寡,
蒙古宪宗七年 (1257) 于姚州 (统矢府) 置,后属大理路。治所在今云南姚安县北十九里光禄镇。元至元十二年 (1275) 罢姚州,天历元年(1328) 升为姚安路。蒙古宪宗七年(1257年)改统矢
见“捺钵”(2037页)。
清雍正六年 (1728) 置,属雅州府。治所在今四川石渠县西南正科乡。宣统元年 (1909)改流,地属登科府。
在今安徽凤台县西北。《水经·淮水注》:大漴陂“水出分为二流,南为肥水,北为鸡陂。夏肥水东流,左合鸡水,水出鸡陂”。《新唐书·地理志》下蔡县:“西北百二十里有大崇陂,八十里有鸡陂,六十里有黄陂,东北八十
竖:小子。虐:害人。《左传.成公十年》载晋侯病重,派人到秦国去请医生,医生尚未到达,晋侯就梦见自己的病化作两个孩子在对话,说是要逃到膏肓之间(心下膈上)躲起来,因为据说那是医生药物所不能到达的地方。后
汉西域扜弥国王子。曾质于龟兹。李广利伐大宛,责备龟兹:“外国皆臣属于汉,龟兹何以得受扜弥质?”将其带至京师。昭帝时,任之为校尉将军,管轮台屯田。后为龟兹王所杀。
在今陕西略阳县北十五里。《方舆纪要》卷56略阳县“玉女山”条下:八渡山“山下水流环绕,可渡凡八处,因名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