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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传纪事本末

五十三卷。高士奇撰。高士奇(1645-1704),字澹人,浙江钱塘(今属杭州市)人。康熙年间,任额外翰林院侍读、侍讲,日讲起居注官。“在讲筵撰《春秋》讲义”,“条分囊括,而为是书”,又著《春秋地名考略》十四卷,详经部春秋类。书前有康熙二十九年(1609年)韩菼序,称其书“特为起例,皆袁氏所无有”,不仅编纂“不遗一传”,而且义例“阐微言而大放厥旨”,“为读《春秋》者法”。纪事本末体史书有《凡例》,自该书始。其前,马骕《左传事纬》虽有《例略》,但其书不归属纪事本末类。此后所修辽、金二史纪事本末,《凡例》在义例谨严、考辨繁琐方面规定更加细密。该书《凡例》以《左传》“实兼综列国之史”,改变书法,“凡列国大事,各从其类,不以时序,而以国序。”这样,便可以尊王室、重宗国、崇霸统、黜僭伪。周,四卷四目附三目。鲁,十一卷十一目附二十目。齐,七卷七目附一目。晋,十一卷十一目附七目。宋,三卷三目附七目。卫,四卷四目附五目。郑,四卷四目附六目。楚,四卷四目附七目。吴,三卷三目附一目。秦,一卷一目。列国,一卷一目,记“春秋灾异”。在取材方面,该书也突破此前纪事本末体取材的局限,凡“三代、秦、汉之书,经史诸子,杂出繁多,其与《左氏》相表里者,皆博取而附载之”(《凡例》)。正文之外,对于“博取”的各种史料,又细分为“补逸”、“考异”、“辨误”、“考证”、“发明”,附载于各条史事之后,并在《凡例》中有明确规定。每卷卷末,均有“臣士奇曰”,评论相关史事。通行本为“四库全书”本,另有“纪事本末汇刻”等本。中华书局1979年出版了杨伯峻校点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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