兀女
【综】 西夏人姓。亦作〔兀泥〕(240)。
【综】 西夏人姓。亦作〔兀泥〕(240)。
南宋初相传宋太祖于建隆三年(962)曾秘密刻一碑,立于寝殿之夹室,称为誓碑。誓词三行,内容大略为:一、柴氏(周世宗)子孙有罪不得加刑;二、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;三、要求子孙遵守。传说誓词文句虽略有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金法律类编。又称《续降通类》。海陵王正隆年间编制,对旧制多有改易,与熙宗《皇统制》并行。金世宗时对两律重加修订,增补《大定军前权宜条理》的内容,合订为《大定重修制条》。
即《中法五口贸易章程》。法国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。清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日(1844.10.24),法国特命专使剌萼尼与清两广总督、钦差大臣耆英在停泊广州黄埔港的法舰“阿吉默特”号上签订。共三十六款
字弘载,会稽(今浙江绍兴)人。万历二十九年(1601)进士。官谕德、庶子。天启中,累迁礼部右侍郎兼太子宾客。多建言。魏忠贤党指责他为缪昌期党,遂落职。崇祯时,官礼部尚书、武英殿大学士。京都遇战事,他条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设监察御史十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二人。在本道之外协管前军都督府,在京府军前、燕山左等八卫,及直隶淮安府并淮安等六卫。清顺治元年(1
国人不固定居住的国家,即游牧之国。《史记·大宛列传·乌孙》:“乌孙在大宛东北可二千里,行国,随畜,与匈奴同俗。”
在今甘肃永登县西。《水经·河水注》:逆水(今庄浪河)“东南流,径街亭城南。又东南,径阳非亭北。又东南径广武城西”。《晋书·苻坚载记》:东晋太元元年(376),苻坚灭前凉之役,苟苌与梁熙等攻陷缠缩城,前
【介绍】:宋凤翔成纪人,字德高。张俊从子。初从韩世忠讨苗傅,补承信郎,累功迁武功郎。高宗绍兴六年,从张俊击刘猊,十一年,又大败金人于柘皋、濠州,除兴宁军承宣使。三十二年,为镇江府都统,大败金人于海州。
读音:Pǔ浦姓源自姜姓。春秋时,姜太公后人官晋国大夫,封于浦,其后代遂以浦作为姓氏。浦姓历史人物有明代人浦南金,博学多才,好古文辞,由归安教谕擢升国子助教。著有《诗学正宗》等。浦姓在《百家姓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