牒雲
【源】 代北复姓。北魏南迁诸姓中有牒云氏(17,60)。【变】 ①一作〔牒云〕(17)。②后改为云氏(7,27,60)。【人】 牒云乐,北魏时营州刺史,汉中公(6,12,21)。
历史上代北地区复姓。《郑通志·氏族略》收载。《姓氏考略》注云: “魏内入诸姓有有牒云氏。后改为云氏 (见 《魏书·官氏志》),北齐时武威有此姓。”或改为牒氏(《急就篇》)。
北魏有牒云·具仁; 北齐有营州刺史牒云·乐。
【源】 代北复姓。北魏南迁诸姓中有牒云氏(17,60)。【变】 ①一作〔牒云〕(17)。②后改为云氏(7,27,60)。【人】 牒云乐,北魏时营州刺史,汉中公(6,12,21)。
历史上代北地区复姓。《郑通志·氏族略》收载。《姓氏考略》注云: “魏内入诸姓有有牒云氏。后改为云氏 (见 《魏书·官氏志》),北齐时武威有此姓。”或改为牒氏(《急就篇》)。
北魏有牒云·具仁; 北齐有营州刺史牒云·乐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在今印度奥里萨邦北部一带。唐玄奘《大唐西域记》卷10:乌荼国“周七千余里。国大都城周二十余里”。
即“板升”(1293页)。
见“灵和殿”。
清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四日(1908.10.8)订于美国华盛顿。此约系中美两国对1899年海牙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》有关内容的补充条约。凡四款。规定两国遇有争端,关于法律意义或条约解释,为外交法不能议
【介绍】:未详何人,《全唐诗》收诗1首。
翰子。历任中散大夫,南部尚书。卒。(,参见《北史》)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设置,为辅佐太史之官,相当于《周礼·春官》之属的小史之职,以其居在南,故谓之南史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记太史书写崔杼弑其君,崔子杀之,“南史氏闻太史尽死,执简以往。”此指南史氏仍书“
即今江苏建湖县西北高作镇。旧属盐城县。清光绪 《盐城县志》 卷1: 高作庄在 “县治西北约百里”。
官名。秦以来有谏议大夫。唐德宗贞元四年 (788) ,分置左、右,各四员。右隶中书省,掌侍从赞相、规谏讽谕。宪宗元和元年 (806)罢左、右之号,武宗会昌二年(842)复分左、右。初为正五品上,后升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