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部十二清吏司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原刑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,简称“司”。均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各理一省刑名,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、在京衙门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。十八年革北京司,增云南、贵州、交阯三司,为十四清吏司。至宣德十年(1435)革交阯司,遂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。参见“刑部十三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原刑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,简称“司”。均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各理一省刑名,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、在京衙门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。十八年革北京司,增云南、贵州、交阯三司,为十四清吏司。至宣德十年(1435)革交阯司,遂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。参见“刑部十三清吏司”。
在今湖南常德市东四十里。《方舆纪要》卷80武陵县:“《志》云,龙阳县(今汉寿县)西三十里有崇神潭,即九潭也。其在武陵境内者凡二潭,今有九潭河泊所,置于府东三里。”
读音:Chuì【源】见《类篇》(62,80,86)。罕见姓氏。《中文大字典》 引 《集韵》 收载; 未详其源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北护卫府”。
1043—1121辽朝大臣。渤海族。辽中京大定府(治今内蒙古宁城西大名城)人。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被迁居辽阳(今辽宁辽阳市),统和(983—1012)间,再被移居大定。幼有大志,长而好学。咸雍十年(107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生卒】:1545—1596【介绍】:明四川南充人,字元忠,号元垒,陈以勤子。隆庆二年进士。授编修。为日讲官历詹事、吏部侍郎,与诸臣请立太子,虽未得允,而三王并封中止。万历二十一年秋,擢礼部尚书,领詹
《易.蒙》:“困蒙,吝。”本指困于蒙昧而举措艰难,后借指忧患。汉赵岐《孟子注疏题辞解》:“余困吝之中,精神遐漂,靡所济集。”明瞿佑《归田诗话.和狱中诗》:“子昂每诵东坡《系御史台狱》二诗,索予和焉,予
辽圣宗时渤海人大延琳所建国号。
元诸色户计之一。负责巡逻地方,捕盗贼,执仗护送官府纲运及流徙各地的罪犯。中统五年(1264)始设,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,原来承当的包银、税粮由其余九十九户分摊,并免杂泛差役。弓手原只许执闷棍
官名。① 唐僖宗忠武军置,为千人(都)统兵官。《旧五代史·王建传》:“初,(杨)复光以忠武军八千人立为八都,(鹿)晏弘与王建各一都校也。”五代亦置。《旧五代史·安审琦传》:“(天)成初,唐末帝由潞邸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