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书佐
官名。隋初州置法曹行参军。开皇三年(公元583年)罢郡,以州统县,改法曹行参军为司法参军事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改州为郡,改司法参军事为司法书佐。参见“司法参军事”。
官名。隋初州置法曹行参军。开皇三年(公元583年)罢郡,以州统县,改法曹行参军为司法参军事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改州为郡,改司法参军事为司法书佐。参见“司法参军事”。
官署名。简称“四川司”。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四川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四川部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掌在京神策等十一卫及南直隶
【介绍】:明徽州府歙县人,字肇邰。有《儒函数类》,所录故实,皆以数统计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?—1650清满洲正白旗人,纳喇氏。初从叶赫归附后金,娶太祖女为妻,授牛录额真。天命间屡从征战,有战功,赐敕免死四次。天聪间,屡从军攻明。历任兵部承政、蒙古镶白旗固山额真。
文集。唐来择撰。《新唐书·艺文志四》著录《秣陵子集》一卷。《宋史·艺文志七》著录《秣陵子集》一卷,又《集》三卷。其后未见著录。作品已佚。
官名。简称精膳司郎中。明清礼部精膳清吏司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膳部郎中设,一人,南京礼部精膳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。七年(1650)增设满
【介绍】:明常州府宜兴人,字文敬。成化五年进士授户部主事,历郎中,出为严州知府,迁知思南。善书工棋,诗有“半江帆影落樽前”句,人称邵半江。有《半江集》。
【介绍】:金元间邓州人。善骑射。金末集乡兵守武当。元初归附,官至蕲黄道宣慰使。
三卷。清皮锡瑞(详见《经学通论》)撰。此书为皮锡瑞主讲经训书院自课之文。皮锡瑞治经尊信今文说。故本书中如“观兵伐纣年月考”、“王若曰孟侯解”、“昊天有成命成王解”、“三寿作朋解”、“商颂美宋襄公考证”
任官考核制度。明朝官吏考核后,凡能力与其职事繁简不相当者,于品内互调。其繁简之别,在外税粮十五万石以上之府,七万石以上州,三万石以上县,王府、三司所在地,军马守御,路当驿道、边防冲安供给之处及在京诸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