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的
一作合的,又称哈的大师。伊斯兰教法官称号。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,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罢回回哈的司,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,回回人所有刑名、户籍、钱粮、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。但此后回回人相互间诉讼实际仍按旧制由哈的处理,只有无法解决的案件才向官府陈告。
一作合的,又称哈的大师。伊斯兰教法官称号。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,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罢回回哈的司,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,回回人所有刑名、户籍、钱粮、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。但此后回回人相互间诉讼实际仍按旧制由哈的处理,只有无法解决的案件才向官府陈告。
二十卷。清代聂先(一写作光)撰。《续指月录》一书,是继明代瞿汝稷所作《指月录》一书的续作。所收内容自隆兴二年(1164)六祖下第十七世起,至清康熙十八年(1679)六祖三十八世止,约历五百年。列虎丘法
【介绍】:元凤翔人。以荐登台省三十余年,纳忠陈善,秉节不阿。
明代两淮盐法之一。嘉靖间副都御史鄢懋卿行之。规定商人中盐每引*正盐须添买各盐场积存余盐若干引。嘉靖四十一年(1562),被巡盐御史徐��奏罢。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,员二人,六品。
官制用语。宋代选举制度之一,即官员一任期满而考课合格者,可取得该任资序。又称得资。如选人初为防御、团练、军事推官、军事判官者,满三年成资;掌书记、防御、团练判官,满二年成资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汉代光禄勋所属有南北庐主事、三署主事,于诸郎中察茂才高第者为之,秩四百石。三国魏沿置,属中书,官七品。晋代门下、中书亦置,官八品。南朝宋、齐、梁、陈及北朝魏、齐并置,称主事令史。北齐尚书诸曹、隋
见“巴而术阿而忒的斤”(420页)。
见“集注”。
四卷。旧本题宋孔平仲(见《珩璜新论》)撰。此书所录多为当时琐事,但所载的人或事,多于史实不符之处,漏洞百出。所以关于此书的真伪颇有疑问。《宋史·艺文志》有孔平仲《稗说》一卷,《杂说一卷》,而无此书。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