庭长
官名。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,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。有民庭庭长、刑庭庭长、合议庭庭长,多由本庭推事担任,或由院长兼任。
官名。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,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。有民庭庭长、刑庭庭长、合议庭庭长,多由本庭推事担任,或由院长兼任。
文集。唐薛收撰。《旧唐书·经籍志下》、《新唐书·艺文志四》均著录《薛收集》十卷。《旧唐书·薛收传》亦谓“文集十卷”。但其集当已亡佚。《全唐文》存文三篇,《唐文拾遗》补一篇。
明清时山西省的别称。因在太行山之右(西)得名。清陆陇其《三鱼堂文集》卷五《答山西范彪西进士书》:“夙闻山右辛复元先生之名,而未见其书。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宋明州奉化人,字伯伦。孝宗乾道五年进士。知遂安县,时郡守催征十年前欠税甚急,时叙宁弃官而拒之,乃罢征。陆游极为赞赏。有文集。
西汉置。治今河北怀来县东。属上谷郡。东汉废。
又称九曲。在今河南省宜阳县西北。《水经注·洛水》:“洛水东经九曲南,其地十里,有阪九曲。《穆天子传》所谓‘天子西征,升于九阿’,此是也。”
读音:Zuòhé《姓氏词典》 引 《姓谱》 收载,未详其源。(按:胙和,疑乃“昨和”之讹,羌姓。)
明代蒙古太师、丞相的通称。蒙古语音译,意为“有权者”(复数)。指非成吉思汗家族的领主,即※赛特。拥有领地和属民,为※爱马克和※鄂托克的首领,并担任太师、丞相、宰桑等职务,故称为有权者。蒙古族当时实行氏
即今江苏涟水县东北官河。《宋史·河渠志六》: 元符元年 (1098),“工部言: ‘淮南开河所开修楚州支家河,导涟水与淮通’。赐名通涟河”。
官名。明朝钦天监置,从九品。佐漏刻博士,掌定时、换时、报更、晨昏、钟鼓诸事。大朝贺时则充鸡唱官。明初员八人,后革六人。简称司晨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,汉军缺员一人,汉缺员七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