颁朔大夫
司天散官名。金、元皆置。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六阶,秩正五品下。元十四阶之第三阶,秩正四品。
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正五品下,称颁朔大夫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司天散官名。金、元皆置。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六阶,秩正五品下。元十四阶之第三阶,秩正四品。
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正五品下,称颁朔大夫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战国魏置。以在黄河之东得名。辖境约当今山西沁河以西、霍山以南地区。后属秦。治临汾县(今曲沃县北),又移治安邑县(今夏县西北)。三国魏以后辖境缩小。西晋辖境相当今山西万荣县、绛县以南,王屋山以西地区。北
①邑里长官。春秋时齐国置,掌治安禁令。《管子·立政》:“分州以为十里,里为之尉。”“一道路,博出入,审闾闬,慎管键,管藏于里尉。”②北魏置,为京师洛阳所设六部尉、经途尉的统称,掌京师治安。
本为堑栅之属,用于围城。南朝齐东昏侯常出行,所到之处,辄加禁断。每绕行一圈,便成一围,从骑及左右入围内富家取物,无不荡尽。疾患困笃者,悉令移走。躲藏者为军人所得,即时杀之,以至老小震惊,啼号塞道。贵人
古代在道路两旁种植行道树的制度。《国语》记载单襄公语:“周制有之曰,列树以表道。”秦汉时续有发展。秦始皇于全国筑驰道,“道广五十步,三丈而树。厚筑其外,隐以金椎,树以青松”。汉代将作大匠职责之一,为“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清同治元年 (1862) 置,属黑龙江将军。治所在巴彦苏苏 (今黑龙江省巴彦县)。光绪三十年十二月 (1905年1月) 升呼兰府。清同治元年(1862年)置,治今黑龙江省巴彦县。属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。
即“中俄伊犁条约”。
清置,属宁海县。即今浙江三门县南二十里亭旁镇。在浙江省三门县西部。面积47.6平方千米。人口2.7万。镇人民政府驻亭旁,人口7700。传地有管溪山、鹤山,两山如亭,民居其旁,故名。自古为台州重镇。清康
官名。(1)或作“直閤”。南朝及北魏置,为皇帝左右侍卫之官。北魏时,位在直阁将军之下,为比视官,有罪不得除刑。孝明帝时,胡太后从任城王元澄之议,直阁可依中正之例当刑。又,朱衣直阁和直阁将军亦省称直阁。
一卷。清顾炎武(详见《左传杜解补正》)撰。炎武因明国子监所刊诸经字多讹脱,而坊刻之误又甚于监本,极不便于经籍流传,乃考石经及各种旧刻经籍作成此书,以纠正经籍在流传中的错字讹脱。其原则是凡监本有笔误显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