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与弗取,反受其咎
与:给予。咎:灾祸。 天给你,你不要,反而会遭殃。 表示不要错过应得的机会。语出《史记.越王勾践世家》:“吴王使公孙雄肉袒膝行而前请成,勾践不忍,欲许之。范蠡曰:‘天与弗取,反受其咎。伐柯者其则不远,君忘会稽之厄乎?’”《后汉书.袁绍传》:“(郭)图等曰:‘公师徒精勇,将士思奋,而不及时早定大业,所谓天与不取,反受其咎,此越之所以霸,吴之所以灭也。’”唐.陈子昂《为乔补阙论突厥表》:“古语云:‘天与不取,反受其咎’。今天意厚矣,陛下岂可违之哉?”
与:给予。咎:灾祸。 天给你,你不要,反而会遭殃。 表示不要错过应得的机会。语出《史记.越王勾践世家》:“吴王使公孙雄肉袒膝行而前请成,勾践不忍,欲许之。范蠡曰:‘天与弗取,反受其咎。伐柯者其则不远,君忘会稽之厄乎?’”《后汉书.袁绍传》:“(郭)图等曰:‘公师徒精勇,将士思奋,而不及时早定大业,所谓天与不取,反受其咎,此越之所以霸,吴之所以灭也。’”唐.陈子昂《为乔补阙论突厥表》:“古语云:‘天与不取,反受其咎’。今天意厚矣,陛下岂可违之哉?”
北宋置,属奉国县。在今四川阆中市东北老观镇。《舆地纪胜》 卷185阆州: 奉国县 “熙宁八年徙治重锦镇”。
环州蛮人。景祐二年(1035),蛮酋长莫陵等七百余人起事,朝廷遣西京作坊使郭志高、閤门祇侯梁绍熙领兵进击,未至,陵等向桂、宜州巡检李仲政请降,广西转运使不俟诏,贷其罪。
官名。即太子右清道率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中书五房皆置,选前资令录充任,掌承受、批凿圣语,押定敕草,点检书写熟状等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
【介绍】:西晋吴兴武康人,字仲桓。以气节立名。仕三国吴孙皓。为立武校尉、偏将军、新都太守。吴亡入晋,征为郁林、长沙太守,均不就。武帝太康末卒。
【介绍】:春秋时人。闻老子为圣人,不辞艰苦,远道前往求见,老子教以修身之道。
【介绍】:明保定府安州人,字资善,一字彦名。洪武十五年以通经儒士荐授御史。二十年赴滇边,归言思伦发怀诈窥伺状,擢礼部尚书。自是远方之事多咨之。又以帝命行养老之政,规定府州县岁贡多寡之数,官民巾服之式,
唐显庆元年 (656) 置,属悉州。治所在今四川茂县西北。天授二年 (691) 属静州。天宝元年 (742) 属静川郡。乾元元年 (758) 属静州。广德后废。古县名。武周天授二年(691年)置,治今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即今江苏建湖县东北草堰口镇。清属阜宁县,有巡司驻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