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夺之魄
《左传.宣公十五年》:“不及十年,原叔必有大咎,天夺之魄矣!”
魄:魂魄。“天夺之魄”,意谓上天夺去了他的魂魄。比喻人离死不远了。
《隋书.杨玄感等传论》:“天夺之魄,人益其灾,群盗并兴,百殃俱起,自绝民神之望,故其亡也忽焉。”
主谓 天夺去他的魂魄。指将不久于人世。《左传·宣公十五年》:“原叔必有大咎,~矣!”△多用于人的寿命方面。→天夺其鉴 天褫其魄。也作“天夺其魄”。
【词语天夺之魄】 成语:天夺之魄汉语词典:天夺之魄
《左传.宣公十五年》:“不及十年,原叔必有大咎,天夺之魄矣!”
魄:魂魄。“天夺之魄”,意谓上天夺去了他的魂魄。比喻人离死不远了。
《隋书.杨玄感等传论》:“天夺之魄,人益其灾,群盗并兴,百殃俱起,自绝民神之望,故其亡也忽焉。”
主谓 天夺去他的魂魄。指将不久于人世。《左传·宣公十五年》:“原叔必有大咎,~矣!”△多用于人的寿命方面。→天夺其鉴 天褫其魄。也作“天夺其魄”。
宋代选拔州学教授的方式。熙宁八年(1075),始用考试方法选拔州学教授。元丰七年(1084),规定试入上等为博士,中、下等为学正、学录。元符元年(1098),规定每年一试。绍兴十二年(1142)起,凡
官名。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直隶州、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,奏补。掌理该州厅县监狱事宜。
急速、热烈的乐曲。白居易《忆旧游》:“修蛾慢脸灯下醉,急管繁弦头上催。”王维《鱼山神女祠歌·送神》:“悲急管兮思繁弦,神之驾兮俨欲旋。”
读音:Zǐfǔ《姓氏词典》 收载,其据 《姓氏英贤传》注云: “子俛子,春秋齐人,著书五篇,论兵法与穰苴同。”未详其源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西夏选举制之一。设于西夏人庆四年(1147)。得中者为童子举。仁宗时著名学者斡道冲5岁时以《尚书》中童子举。
一卷。旧本题晋葛洪撰(不确)。《枕中书》,又名《枕中记》,主名《元始上真众仙记》,略称《上真众仙记》、《元始上真记》、《众真记》。书中所述的主要内容是诸神仙结精化生、官号及治所等。先叙葛洪于罗浮山夜遇
四卷。清王锡振(生卒年不详,约清道、同间人)撰。锡振字定父,一字少鹤,自号龙壁山人,马平(今属广西)人。官通政使。著有《龙壁山房诗抄》等。词集《茂陵秋雨词》,共辑一百六十余首。始编于清咸丰九年(189
春秋吴邑。在今江苏吴县南。《国语·吴语》:“越之左军、右军乃遂涉而从之,又大败之于没,又郊败之,三战三北,乃至于吴。”古邑名。春秋吴邑。在今江苏省苏州市南。《国语·越语上》:越王勾践“是故败吴于囿,又
八卷。元王恽(1227-1304)撰。王恽字仲谋,号秋涧,卫州汲县(今属河南)人。生平事迹详见《承华事略》。王恽中统二年(1261)任翰林修撰、知制诰、兼国史馆编修官,后调官晋府。至元十四年(12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