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凤来
【生卒】:?——1635
福建举人。官罗田教谕。罗汝才部陷城,死。赠国子助教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635
福建举人。官罗田教谕。罗汝才部陷城,死。赠国子助教。
1333—1385明江西九江人,字来仪,号附凤,又作辅凤。元末居吴兴,任安定书院山长。后徙苏州。洪武四年(1371)征至京师,因应对不合帝意,放归。七年任太常寺丞,兼翰林,奉命祭凤阳祖陵。后因事谪岭南
即明、 清京师(今北京)顺天府乡试。明清科举之制,通称顺天乡试为北闱。
一卷。宋易祓撰。易祓另有《周易总义》,已著录。宋赵希弁《读书附志》载易氏《周官总义》三十卷,且云许仪序刻于衡阳,此本今不传。清乾隆时四库馆臣从《永乐大典》中裒合《天官》、《春官》、《秋官》、《考工记》
即“窥基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源见“鹬蚌相持,渔人得利”。指互相争胜之心。唐许浑《新兴道中》诗:“波横未辨鱼龙迹,雾暗宁知蚌鹬心?”
北周置,属长城郡。治所即今甘肃平凉市。隋移治平凉市西北,属平凉郡。唐移治今市西三十五里。唐末废。五代唐清泰三年(936)复置,属泾州。北宋复还今治,仍为渭州治。金为平凉府治。民国初为甘肃泾原道治。19
《诗.豳风.伐柯》:“伐柯伐柯,其则不远。”《中庸》引此文,朱熹集注:“柯,斧柄。则,法也……言人执柯伐木以为柯者,彼柯长短之法,在此柯耳。”因以“操斧伐柯”喻可就近取法。晋陆机《文赋》:“至于操斧伐
【生卒】:?-92字邵公,汝南汝阳(今河南周口)人。少习《孟氏易》,为乡邻所敬。初为县功曹,后举孝廉。章帝时任楚郡太守,大胆处理楚王刘英谋逆积案,释放无罪者数百家。历迁河南尹、太仆、司空、司徒。和帝时
【介绍】:宋澶州临河人,字伯玉。第进士。历大理寺丞、太常博士。能决疑狱。由监察御史迁殿中侍御史。仁宗时擢三司度支判官。诸路转运副使,官终尚书工部郎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