吃人命
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。村内有人被杀,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,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,包括身价费、抚恤费、眼泪费、埋葬费等等,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,扩大事态,从中渔利。如当事者无力偿付,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。若凶手不允,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,或发生械斗。解放后被废除。
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。村内有人被杀,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,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,包括身价费、抚恤费、眼泪费、埋葬费等等,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,扩大事态,从中渔利。如当事者无力偿付,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。若凶手不允,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,或发生械斗。解放后被废除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《论语.阳货》:“恶讦以为直者。”后以“讦直”指亢直敢言。《周书.乐运传》:“运常愿处一谏官,从容讽议。而性讦直,为人所排抵,遂不被任用。”【词语讦直】 汉语词典:讦直
①西晋泰始元年 (265) 改山阳郡为高平国,治昌邑县 (今山东巨野县南)。十六国后赵改为郡。南朝宋移治高平县 (今邹城市西南)。北齐天保七年 (556) 移治任城县 (今济宁市)。隋开皇三年(583
读音:Bǔmǎ【源】 明时岳州府华容县有卜马氏,为少数民族姓(17,62)。历史上罕见之复姓。《中国姓氏大全》引《中国姓氏集》收载: 《姓氏词典》据《姓觿》亦收,其注云: “明代岳州府华容县
内黄(今属河南)人,继安然为四辅官,后罢官。自此四辅官遂废止不复设。【介绍】:明大名府内黄人。洪武中为四辅官,太祖赐坐讲论治道,并命画工绘其像,赏赐《待漏院记》及诰命,以示旌表。
【介绍】:南朝宋济阴冤句人。弱冠为上虞令。有刚气。会稽太守孟常以长官凌之,久而不能容,脱帻投地曰:“我所以屈卿者,正为此帻耳。今已投之卿矣。卿以一世勋门,而傲天下国士。”拂衣而去。
在今西藏西部,即印度河的上源狮泉河。清 《西藏图考》 卷5: “拉楚河源出冈底斯之北百余里僧格喀巴布山,山高大形如狮子,南麓有池汇诸泉水。” 即指狮泉河源。
1823—1872清贵州台拱(今台江)人。苗族。雇工出身。咸丰三年(1853)曾参加贵州榔党起义。五年率众抗税,在台拱掌梅里起义,被推为大元帅,下设将军等文武职官。在以台拱为中心的黔东南地区,没收清军
西域古国名。王治且末城(今新疆且末县西南)。西汉武帝时(前141—前87),有户230,口1600余,兵300余。国王之下设辅国侯、左右将、译长各一人。居民从事农牧业。产葡萄诸果。能治兵器。自汉宣帝神
读音:shēng楚公族有声氏,鲁亦有声氏。(见《路史》)蔡大夫声子之后,公子归生子朝,故为朝氏,谥声子,故又为声氏。(见《通志·氏族略·以谥为氏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