拾骨葬
壮族传统葬俗。亦称捡骨葬、二次葬。流行于广西。老人死时,如非吉日,则暂时埋于一地,或装棺“寄葬”在山岩间,经三五年,待骨节脱落后,将其骨捡起、洗涮,从脚到头有次序地装入“金坛”(高约2尺、直径1尺,腹大口小的陶瓷翁)内,埋入父系公墓中,称为“埋骨”。此俗最早见于《墨子·节葬》篇:“楚之南,有啖人国者,其亲戚死,朽其肉而弃之,然后埋其骨。”“啖人国”即指分布于今两广地区的壮族先民乌浒人。新中国建立后,此俗已革除。
壮族传统葬俗。亦称捡骨葬、二次葬。流行于广西。老人死时,如非吉日,则暂时埋于一地,或装棺“寄葬”在山岩间,经三五年,待骨节脱落后,将其骨捡起、洗涮,从脚到头有次序地装入“金坛”(高约2尺、直径1尺,腹大口小的陶瓷翁)内,埋入父系公墓中,称为“埋骨”。此俗最早见于《墨子·节葬》篇:“楚之南,有啖人国者,其亲戚死,朽其肉而弃之,然后埋其骨。”“啖人国”即指分布于今两广地区的壮族先民乌浒人。新中国建立后,此俗已革除。
原属土谢图汗部,清雍正九年(1731)改属赛音诺颜部。旗府驻地在今蒙古国后杭爱省温都尔乌兰一带。
官署名。清代内务府所属机构之一。雍正元年(1723)设。掌镶黄、正黄、正白三旗庄地钱粮草束之征收。后改称“三旗庄头处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即今湖北汉川县东南十四里榔头乡。清光绪 《湖北全省分图》: 汉川县东南有榔头集。
源见“一箭下聊城”。比喻助人解难纾祸之策。清李渔《意中缘.设计》:“路人尚且行方便,至交敢惜聊城箭,那有个受报居功的鲁仲连?”【词语聊城箭】 汉语词典:聊城箭
唐武德五年(622)置,为山州治。治所在今越南清化省清化县南境。贞观元年(627)废入建初县。
一卷。清谈泰(详见《王制里亩算法解》)撰。是书首解畿外八州建二百一十国之实数,次解天子畿内九十三国之实数,又次解畿内外井田之地。并以里计算亩数,十百千万,依次递升。位数参差,易乱其次序,故作者又作《里
公府诸曹之一。西汉丞相府置,职主谋议。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记李寻曾为议曹。
诸:“之于”的合音。野:指民间。 意谓朝廷丧失了礼制,只能到民间寻求。语出《汉书.艺文志》:“仲尼有言:礼失而求诸野。”颜师古注:“言都邑失礼,则于外野求之,亦将有获。”汉.刘歆《移让太常博士书》:
北宋景祐四年(1037)置。在今越南高谅省禄平。辖有西平等八羁縻州、峒。归邕州节制。宋于此设博易场,为当时岭南和交趾间的贸易点。元至元中省入思明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