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民国军政府条例
武昌起义后湖北军政府制订的组织纲领。于清宣统三年八月二十五日(1911.10.16)通过。共六章二十四条。规定都督府下设军令、军务、参谋、政事四部,均直辖于都督,受都督之指挥命令;有关军政各重要事项,由都督召集临时军事参议会或顾问会讨论施行;凡发布命令及任免文武官员,亦均属都督之权限。九月四日为《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》所取代。
武昌起义后湖北军政府制订的组织纲领。于清宣统三年八月二十五日(1911.10.16)通过。共六章二十四条。规定都督府下设军令、军务、参谋、政事四部,均直辖于都督,受都督之指挥命令;有关军政各重要事项,由都督召集临时军事参议会或顾问会讨论施行;凡发布命令及任免文武官员,亦均属都督之权限。九月四日为《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》所取代。
北周闵帝元年 (557) 置,治所在蓝田县(今陕西蓝田县西三十里)。辖境相当今陕西蓝田县地。建德二年 (573) 废。北周孝闵帝元年(557年)置,治蓝田县(今陕西蓝田县西、灞河西岸)。属雍州。辖境相
范(範);?—1045北宋环州蛮首领。思恩(今广西环江东)人。曾举进士,参加礼部试。景祐五年(1038),与其叔正辞应募攻安化蛮。自以有功,求录用未成,颇怨望。率族人及白崖山酋长蒙赶与荔波洞蛮谋叛。蒙
【生卒】:?—1626【介绍】:明苏州府吴县人。天启六年,周顺昌遭魏忠贤诬陷,被逮入京。市民数万人逐缇骑,杀旗尉一人。事后,与颜佩韦、马杰、杨念如、周文元挺身投案就义,吴人葬之虎丘旁,名“五人之墓”。
官名。汉代郎官一种,以著黄帽,故名。或以黄头为施黄旄于船头,职掌行船。又,汉代水军士卒亦称黄头。东汉沿称。
官名。元及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。见“都镇抚司”。
四卷。明吴甡撰。吴甡字鹿友,号耑愚,晚号柴庵,扬州兴化(今江苏兴化)人。万历四十一年(1613年)进士,天启中曾官至御史,因忤宦官魏忠贤而削籍。崇祯初官复原职,后升任礼部尚书,兼东阁大学士。李自成农民
官吏出行时的仪仗队伍,前为导,后为从。据《后汉书·舆服志》,汉朝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,置门下五吏: 贼曹、督盗贼、功曹,皆带剑,三车导; 主簿、主记,两车为从,县令以上,加导斧车。汉朝官吏出行时仪
①一名黄山。在今山东平阴县西南东阿镇东北五里。《山海经·中山经》:“缟羝山之首曰平逢之山,南望伊洛,东望谷城之山。”《史记·留侯世家》:黄石公与张子房相期,“十三年孺子见我济北,谷城山下黄石即我矣”。
在今江苏无锡市南十八里。《方舆纪要》卷25常州府无锡县:长广溪,“《志》云,溪源出历山,南流分为二派,俱合于梁溪,一出吴塘门,一出独山门, 皆入太湖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