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为赋
秦孝公十二年(前350)商鞅在秦国进行第二次变法,十四年颁布“初为赋”法令,即按人口征收人头税。据与此同时或其后颁布的“民有二男不分异者,倍其赋”的法令,可知当时秦国所征之赋,是人头税,即《汉书·食货志》所谓“至秦,……田租、口赋、盐铁之利,二十倍于古”中的口赋。这是商鞅为奖励开垦、扩大税收而推行的“舍地而税人”之法。
秦孝公十二年(前350)商鞅在秦国进行第二次变法,十四年颁布“初为赋”法令,即按人口征收人头税。据与此同时或其后颁布的“民有二男不分异者,倍其赋”的法令,可知当时秦国所征之赋,是人头税,即《汉书·食货志》所谓“至秦,……田租、口赋、盐铁之利,二十倍于古”中的口赋。这是商鞅为奖励开垦、扩大税收而推行的“舍地而税人”之法。
范之麟注。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8月出版,为《唐诗小集》丛书之一,13.4万字。本书以《全唐诗》为底本,参校他本,择善而从,取录有参考意义的异文,附于注文内。共收诗170余首,基本依《全唐诗》分体编
【生卒】:?——1643黄陂(今属湖北)人。诸生。流“贼”陷城,被俘杀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即“甲版”。
官名。亦称定本。清朝西藏地方武官之一。隶于戴琫,分掌各城典兵之事。设七品定琫一百二十人。每人辖番兵二十五人。遇有缺出由材技出众之番兵中拔补。
读音:Guǒwūlè【综】 清正黄旗蒙古护军额尔德呢之妻为果乌勒氏(260)。又,清镶黄旗满洲打牲壮丁常明之妻为果五儿氏(260),〔果五儿〕似即果乌勒之异译。
在今江西彭泽县西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85彭泽县: 得胜洲 “在县西,明初克陈友谅,始捷于此,因名”。
十六国时期汉(前赵)所设职官。刘聪即位后,于嘉平四年(314)定官制,设丞相(后改为相国)、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、大司徒、大司空、大司马,史称“七公”,分别由刘粲、刘景、王育、任煿、马景、朱纪、刘曜担任。
读音:Wénzhā【源】 清满洲八旗姓。世居长白山(23,63,180,260)。【变】 后改为文氏(72,180)。清代满族姓氏。世居长白山地方,乃满八旗姓氏之一。《清通志·氏族略》收载;后或改
元朝将领。塔塔儿氏。拜答儿子。初随军攻宋,降嘉定,围重庆,败宋将张珏。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,率拔都鲁军(勇武敢死军)200人破宋军于白水江,升宣武将军、管军总管。后以前锋从征亦奚不薛、都掌蛮,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