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耗
唐以后历代政府在赋税征收时于正额之外所加收之附加税。以补偿征税手续费、杂费及保管解运过程中的损耗,故名加耗。始于唐末、五代。至宋,已名目繁多,不论税粮、税绢、税绵,都须征收加耗,有仓耗、鼠耗、省耗、官耗、正耗、称耗、脚耗、明耗、暗耗等。税粮一斛按规定加耗一升,实际往往超过限额,有的地区税米一石,而加耗四石。元、明、清均沿之。明代改征银之后,又有“火耗”之名。清初地方官所征加耗(时称耗羡)多入私囊,至雍正初年乃议定*耗羡归公。
唐以后历代政府在赋税征收时于正额之外所加收之附加税。以补偿征税手续费、杂费及保管解运过程中的损耗,故名加耗。始于唐末、五代。至宋,已名目繁多,不论税粮、税绢、税绵,都须征收加耗,有仓耗、鼠耗、省耗、官耗、正耗、称耗、脚耗、明耗、暗耗等。税粮一斛按规定加耗一升,实际往往超过限额,有的地区税米一石,而加耗四石。元、明、清均沿之。明代改征银之后,又有“火耗”之名。清初地方官所征加耗(时称耗羡)多入私囊,至雍正初年乃议定*耗羡归公。
十卷 补遗 一卷。清吴昌莹(生卒年不详)撰。昌莹字华石,江西南丰(今广昌县)人,贡生。生平不详。同治丁卯年到广东,主讲同文馆的族兄吴子登出示稿本,嘱昌莹加以参论。其中有待释之词若干则,昌莹便肆力搜讨,
同“断袖之好”。《南史.萧韶传》:“韶昔为幼童,庾信爱之,有断袖之欢,衣食所资,皆信所给。”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武类科目。大业五年(公元609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读音:Húěrhàn【源】清蒙古八旗姓,世居大凌河(23,63,180,260)。清代蒙古族姓氏,世居大凌河地方。为蒙八旗姓氏之一。《清通志·氏族略》 收载。
官名。西汉置,《汉书·淮南王传》记文帝之舅薄昭与淮南厉王书,其中说到卫尉与大行的职掌:“客出入殿门者,卫尉、大行主”。卫尉与大行共主宾客出入殿门之事,当有所行分工,掌可能是大宾客出入殿门的礼仪,卫尉则
又名鹰路、鹰道、五国鹰路。辽代捕捉海东青鹰所循行的道路。是松花江通向黑龙江口的水上之路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明洪武十一年(1378)置,属中都留守司。治所在今安徽定远县东北五十里。后废。明洪武十一年(1378年)置,在今安徽省定远县东北。属定远县。后废。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南枢密院官员。尚书省并入南枢密院后,主刑部事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太守属官,掌起草和缮写文书。《汉书·朱博传》:“下书佐入,博口占檄文曰:府告姑幕令丞:言贼发不得,有书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:“下及诸曹各有书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