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坊
官制用语。明清制度,翰林院编修、检讨等官升任詹事府左、右春坊之职务(如中允、赞善之类),即称开坊。詹事府之官职,本专备翰林升转,故有此称。清光绪二十八年(1902),詹事府裁撤,而翰林升任他职,亦沿旧说称“开坊”。
官制用语。明清制度,翰林院编修、检讨等官升任詹事府左、右春坊之职务(如中允、赞善之类),即称开坊。詹事府之官职,本专备翰林升转,故有此称。清光绪二十八年(1902),詹事府裁撤,而翰林升任他职,亦沿旧说称“开坊”。
读音:Fàn罕见姓氏。亦作范、範。《姓氏考略》 注“范师”云:“范同笵。范师,为笵金之工师,以为氏。”其后有范师氏 (亦为笵师、範师),或简而为范、笵、範。今统规范为 “范”。
清代马政用语。凡军马倒毙,虽合于例,每匹仍应分别缴回马皮及内脏折价银两,称为皮脏。
在今安徽砀山县南城郊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29砀山县: 新汇泽 “以河徙成泽,南北二十里,东西四十里,经冬不竭”。已淤。
书名。撰者不详。五卷。约成于清嘉庆年间。有咸丰二年(1852)安和轩刻本。是书主要记载了清代的皇宫苑囿。其体例颇具特色,以宫斋湖山等名称、匾额和诗题为细目,并按末字的五声排列。
见“肇州”(2482页)。
唐律首篇名。《唐律疏议·名例》:“名者,五刑之罪名;例者,五刑之体例。”名,即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五刑名目;例,即根据犯罪者身分等级、犯罪情节等,决定处以相应刑罚的体例。为全律的总则。共五十七条。此名始
见“少微落”。
【生卒】:378—433【介绍】:名或作准之。南朝宋琅邪临沂人,字元曾,一作元鲁。王彪之曾孙。晋末,起家右常侍。桓玄篡位称帝,以为尚书祠部郎。晋安帝义熙中随刘裕为车骑中军军事,太尉主簿,迁山阴令,有能
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,属云南都同。治所在今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南四十二里易隆。清康熙二十六年(1687)废。
见“珍州”(1562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