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郯城县志

①十卷。清张三俊修,冯可参纂。张三俊,三韩人,举人出身,康熙九年(1670)任郯城县知县。冯可参,福建邵武县人,康熙七年任郯城知县。考《郯城县志》,创修于明万历十三年(1585)。知县颜若愚,再修于此。其上距旧志已八十余年未修了,文献凋谢,订考无从。张三俊宰郯城县后,十一年(1672)奉檄纂修郡邑全志,而郯城邑自明末兵燹后,载籍散亡。三俊乃聘冯可参总其事。冯可参从郯城知县卸任后,闲居邑中,旁搜逸乘,远稽旧闻,以旧志为蓝本,凡是事迹昔有而今废,或昔无而今有者,详核厘定,增其未备,芟其繁冗,可因者因之,可续者续之,旧志未录者,亦加增补,历时一年新志成。《郯城县志》康熙十二年(1673)刻本。此志体例简纯,而内容充实。其中以山川、田地、官师、人物,详述无遗,规模大备。此外,其取旧志十分之六,新增入者十分之四,考其盛衰之由,论其变迁之道,不愧为邑志中的佳构。②十二卷,首一卷。清王植纂修,张金城续修,王恒续纂。王植字槐三,河北深泽人,康熙六十年(1721)进士,乾隆十二年(1747)任郯城县知县。历任罗定知州、新会知县、郯城知县、邳州知州等职。清代修志家。著述甚丰,著有《崇雅堂集》、《韵学》、《清史纲要》、《四库参注》、《正蒙初义》、《皇极经世书解》、《罗定直隶州志》、《深泽县志》等。其对方志贡献甚大,主张“经载道,史载事,郡国之志,又史之支派”,修志的目的是为保存一方文献,其所载必“核史之实,仿经之意”;方志体例结构应有纲有目,层次清楚,做到“文直事核,不溢美,不隐恶”,义例严谨,体裁明备、繁简适当。张金城,乾隆二十六年(1761)任郯城知县。王恒,邑人。王植宰郯县后,见邑志自前令张三俊重修后,又八十条年未续修了。文献散失已久,乃设局修志,搜岁往百,博采群议,笔削取严,纪载求详,历时二年志稿成。但未付梓,王植离任。至二十六年张金城任邑令,检阅王植遗稿,见其起例发凡,分门聚类,皆完备无疵,续入近十年之事,并聘王恒主持其事,复加采辑,重为润饰,遂成新志。《郯城县志》乾隆十四年(1749)修,二十八年(1763)续修刻本。全书十二卷首一卷,志目分为恭纪巡幸,舆地,编年,建置,食货,秩祀,学校,秩官、选举、人物、艺文。各门下附有诸小目。卷首有序、例言和图象。此志体例仿《春秋》,而与修志体例多不相符。然取材严谨精审,如人物类中忠孝等目,每一条款下,必列其事迹,不摭拾浮言。其尚有民国十七年(1928)铅印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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