赐斧钺
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。斧钺是杀戮的工具,先秦时代王赐予臣下以斧钺,象征王授予专杀戮的权力,西周、春秋时已形成制度。《左传·昭公十五年》载:“密须之鼓与其大路,文所以大蒐也。阙巩之甲,武所以克商也。康叔受之,以处参虚,匡有戎狄。其后襄之二路、鏚钺、柜鬯、彤弓、虎贲,文公受之,以省南阳之田,抚征东夏。”
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。斧钺是杀戮的工具,先秦时代王赐予臣下以斧钺,象征王授予专杀戮的权力,西周、春秋时已形成制度。《左传·昭公十五年》载:“密须之鼓与其大路,文所以大蒐也。阙巩之甲,武所以克商也。康叔受之,以处参虚,匡有戎狄。其后襄之二路、鏚钺、柜鬯、彤弓、虎贲,文公受之,以省南阳之田,抚征东夏。”
即今内蒙古达拉特旗东南壕庆河 (或译为浩琴河)。《清一统志·鄂尔多斯》: 喀西拉克河“在左翼后旗东五十里。源出色泊呼勒泉,东北流入奈马代泊”。
1523—?明歙县(今属安徽)人,字仲行。因前后两妻及子女皆病亡而发愤学医,尤精心探究《伤寒论》。鉴于此书多次被他人编注,又多窜乱,未能充分阐发仲景之旨,于是竭二十余年之精力,对《伤寒论》逐条加以考订
官署名。元元统二年(公元1334年)十月依屯田万户府之例置于海南(今海南省),以控制海南地区少数民族。设万户三人,秩正三品。所辖有千户所十三。
【生卒】:1775——1816字汉郊。浙江仁和(今杭州)人。诸生。精通汉《易》,作《易消息解》。研究经学,所著多毁于火,存《东里生烬余集》三卷。【生卒】:1775—1816【介绍】:清浙江仁和人,字汉
十二卷。《诗续集》三卷。《乐志堂诗略》二卷。清谭莹(生平详见《乐志堂诗集》)撰。该诗集内容可分前后期,早年诗作以华丽为主,晚年则多激壮凄楚之音。集中如《珠江秋糯》、《秋草黄叶》诸律,均为早年在西园吟社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北魏改郏县置, 属广州南阳郡。 治所即今河南郏县。西魏废。
西汉置,属定襄郡。为中部都尉治。治所在今内蒙古卓资县西北旗下营镇南斗金山村遗址。东汉废。《水经·河水注》: “荒干水出塞外,……其水西南径武皋县。”古县名。西汉置,治今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西北。为定襄郡
晋哀帝年号(363—365)。凡三年。
《后汉书.循吏传序》:“其(光武帝)以手迹赐方国者,皆一札十行,细书成文。”后因以“十行”代指皇帝的手札或诏书。明张居正《拟唐回鹘率众内附贺表》:“伏以圣主中兴,九译戴同文之治;名王内附,十行承赐札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