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扇
古代壮族婚俗。据《粤西丛载》卷18引《图经》载云:离宾州治所(今广西宾阳)七里之罗奉山区壮族,每年春秋两季举行社祭活动时,未婚男女青年相聚,以诗歌相应和,自择配偶。找到意中人后,男女双方各以所执扇、帕相博(交换),作为信物,谓之“博扇”。归告父母,由父母遣媒行聘,筹办婚事。
古代壮族婚俗。据《粤西丛载》卷18引《图经》载云:离宾州治所(今广西宾阳)七里之罗奉山区壮族,每年春秋两季举行社祭活动时,未婚男女青年相聚,以诗歌相应和,自择配偶。找到意中人后,男女双方各以所执扇、帕相博(交换),作为信物,谓之“博扇”。归告父母,由父母遣媒行聘,筹办婚事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651字峦稚,武进(今江苏常州)人。崇祯七年(1634)进士。由长兴知县至桂林推官。福王立,官礼部主事。鲁王起兵,用为礼部尚书。清兵至宁波,从王渡海。入昌国卫孔庙,自焚死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七世纪初年推翻隋王朝的农民大起义。隋炀帝在位期间, 由于大兴土木,南巡北游,三征高丽,造成赋税、兵役、徭役极为繁重。农民耕稼失时,田畴多废,河北、山东一带尤甚。大业七年(公元611年),山东长白山(今
官名。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,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。有民庭庭长、刑庭庭长、合议庭庭长,多由本庭推事担任,或由院长兼任。
即“三论宗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礼部办事机构。顺治十五年 (1658) 置,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二人,皆为满员。掌关领祭祀物品,供祭陵之需用; 并管盛京各庙应用之物及发修工程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裁。
在今山西吉县西北黄河东岸。《北齐书·段韶传》: 武平二年 (571),“周人于姚襄城南更起城镇”。《元和志》 卷12吉昌县称,“本姚襄所筑,其城西临黄河,控带龙门、孟门之险,周、齐交争之地”。在今山西
见《养鱼经》。
西周派驻各诸侯国的监察官员统称。《仲几父簋铭》:“仲几父使于诸侯、诸监。”
指明知法禁,而自己仍要去做触犯法令的事。《汉书.王尊传》:“太守以今日至府,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。故行贪鄙,能变更者与为治。明慎所职,毋以身试法。”偏正 谓明知法律禁止,却仍然去做犯法的事。《后汉书